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A
同意对外公开
(2025)内发改办建复字第41号
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
第027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张海轩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金融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我委高度重视金融助力民营经济发展,2024年我委开展了如下工作:
一、拓展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服务质效
为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,破解融资平台“重复建设”“运行低效”等痛点问题,我委联合相关部门于2024年年底将“个体蒙信贷”平台、“蒙享+”信用应用服务平台和内蒙古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为“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”,成为我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“唯一出口”。该平台依托全国融资服务平台自治区节点归集纳税信息、行政强制信息、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37类涉企信用信息,并依法依规推送至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,为企业开展信用融资服务提供数据支撑。截至3月底,平台已注册各类经营主体超59万家,发布金融产品近3300款,发放贷款超947亿元,其中信用贷款470亿元。
二、设立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
为完善自治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,助力民营企业融资,我委印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》(内发改财金字〔2025〕345号),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,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,分担资金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10%,有效推动银行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
三、用足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
为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、融资慢和信贷资源无法供给企业主体的问题,我委联合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》(内发改财金字〔2024〕1227号),建立了自治区、盟市、旗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,旗县成立工作专班。开展“千企万户大走访”活动,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需求,对照相关标准筛选形成“申报清单”“推荐清单”,及时把清单推荐金融机构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与企业开展融资对接。同时建立外贸工作组和设立民营板块,对接范围扩大至小微外贸企业和全部民营企业,实现走访全覆盖,加强清单推送和投融资对接,缓解企业融资困境。
截至2025年4月1日,全区累计走访企业175.1万余户,已有17.8万户企业纳入“推荐清单”,其中:获得授信企业14.7万户,获得贷款企业13.3万户。累计授信金额1404亿元,累计贷款1088.2亿元。自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以来,平均贷款年化利率实现16连降,平均贷款年化利率从最初的4.73%降低至4.34%,已降低0.39%。
四、优化整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
2024年3月我委修订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(内政办发〔2024〕1号)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。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基金设立部门负责行业项目库的建设、维护和项目推介,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优先投向入库项目。同时按照202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内政办字〔2025〕9号)要求,自治区本级8只政府投资基金按照“四个不得、四个一批”即“8只存量基金不得新增出资、不得延续基金存续期、不得投资新项目、不得延长存量项目投资期”和“保留一批高质量项目、谈判退出一批偏离政策目标项目、清理退出一批已到期项目、稳妥处置一批风险项目”的原则,将原有8只基金整合为2只基金。一是保留自治区乡村振兴基金。基金规模15亿元,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基金管理,支持全区种业振兴、奶业振兴、农牧业生产及流通、现代智慧农业等农牧业重点产业发展。二是组建自治区重点产业基金。自治区本级财政3年筹措资金85亿元,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设立并运作管理,支持全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!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4月15日
签发人:龚明珠
承办人:贾慧琼
电 话:0471-6659373